〔2019〕23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挖掘、保护和培育各地名特优新农产品资源,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继续探索开展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登录工作的通知》(农质安(法)〔2018〕32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登录工作 名特优新农产品是指在特定区域内生产、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商品量、具有显著地域特征和独特营养品质特色、有稳定的供应量和消费市场、公众认知度和美誉度高的农产品。实施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登录,对培育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牌,促进区域优势农业产业发展均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它作为提升区域特色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乡村振兴的工作来抓,确保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以县域为单元申请,由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县级名特优新农产品产业主管部门作为名录登录申请主体。市级负责对申请产品和推荐的主要生产经营主体的符合性和代表性进行确认。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对名录申请材料完整性和产品地域独特性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确认和公布核发名录证书。 请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明确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登录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和负责人,于2019年2月15日前信息登录表(附件1)上报我局。 三、抓紧组织材料申报 2019年起,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登录申报工作为随时受理,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每季度公布一次。名录证书长期有效,并实行年度确认。请各区县(市)对照《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登录规范》(附件2)要求,有重点、有计划的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联系人:连瑛;联系电话:0574-89385605。 附件: 23号附件1-2.docx 1.各区县(市)全国名特优新名录收集登录工作承办部门信息登录表 2.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登录规范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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